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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的茶渍还在袖口呢。”
李宓默:所以,一件衣服比我的脸有辨识度?就因为多了一块茶渍,那我是不是要给自己脸上也弄一道疤?
“那具骸骨到底是谁的?”李宓觉得自己挺憋屈的,一面他很不想宋轶参合这种事,但一面却又总想看看她能做到哪一步,每次她的胜利他比谁都骄傲自豪,却又不得不顾忌外界想要扼制她。
这种感觉怎么说呢,很有点像自己的孩子长大了,想她有一翻惊天动地的作为,却又怕她抵御不了风浪,遭受灭顶之灾。太特么蛋疼了。
“自然是吴尚清的,如果此人不是跟他长得一模一样的话。但长得一模一样,又有一模一样的旧伤,这难度略大。”
李宓心中骇然,“你只是看了一眼便能确定那骸骨非他莫属?明明这些头骨长得都差不多。”
宋轶搁笔,“人的骨形和肌肉决定了一个人的长相,人无完像,头骨自然也是各不相同的,最多只是相似。我曾经为吴尚清画过画像,他是少有的美人坯子,骨头十分漂亮,不是一般人能够冒充的!”
李宓听得头皮一麻,我并不觉得一具骸骨有什么地方是漂亮的好吧。为防止这位再说出骇人之言影响他今晚的睡眠质量,李宓赶紧转移话题,“我以为他是诈死。”
“不止你,司隶台的人乃至吴府的人应该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很可惜,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是真死了。可惜了这么一位美男子。”说罢,啧啧两声,显得很是遗憾,但眼睛再看向面前刚成的画像时,又露出温柔惊艳笑意。
李宓多心地瞟了她面前的画像一眼,顿时神色大变,一把抓起那张画像撕成碎片,警告道:“你谁都可以遐想,独独这个豫王不能!”这个混蛋,果然对刘煜存了非分之想吧,这已经是第几次画那个妖孽的画像了?每天画一幅,他娘的睡觉还要抱一幅,难道她不懂得男女授受不亲吗?
这可是宋轶花费了一个时辰才画好的美人像,人群中那惊鸿一瞥,真是美不胜收,她若不及时画出来便一直会在脑子里打转,让她彻夜难眠,这好不容易把脑子里的人腾空,就被这个渣给毁了,她能不恼吗?殊不知,灵感这种东西向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越是美好的食物越是需要灵感来抒发渲染,这样的画像她可画不出来第二张。
宋轶扑上去就要咬人,李宓一把卡住她下颌,凭借身高手长优势让她近身不得,再次警告:“不想死就离这个司隶校尉远一点!”
“你这是嫉妒,赤.裸裸的嫉妒!你就是嫉妒他长得比你好看!”宋轶挣扎着狠狠地在他脸上挠了一爪子,这下李宓本来就不好看的脸真的更丑了。
“哟,正亲热着呢!”一个声音幽幽冒出来,两人循声望去,便见咱们的女神捕抱剑倚在门框上,今天还贴了一个特别销魂的三角胡。
宋轶默默地将爪子从李宓脸上收回来,整整衣服,若无其事地说道:“孙神捕最近口味略重啊。”
孙朝红不跟她计较,这个小妮子一把年纪了,从来不在口舌上吃亏,她姑且让着她。
“有件事请你帮忙。”
宋轶问也不问是什么事,直接看着孙朝红的钱袋,仿佛她觊觎它很久似的。
孙朝红没好气的横了她一眼,将随身钱袋丢给她,宋轶掂了掂,甚是满意,两人旁若无人地耳语了几句,便结伴离开。
李宓目送两人离开,转身便将那幅撕碎的画捡起来,重新拼好,方才他只是瞟到画像是刘煜,并没细看,此刻再看,更觉心惊。宋轶画画有三种风格,一种是简笔速写,这种通常用于她的画本;一种是风流写意,这种通常是诗意大发时兴笔之作;最后一种便是她最拿手也是最令人叹服的,刻骨写实,能将一个人的面容勾化到细入毫微。这还没什么,关键是那□□风采,仿佛画中人突然活了过来,那种惊艳是无法用言语描述的。
而此刻,这张刘煜画像,即便是被他撕碎,即便他是个笔直笔直的男子,看到那张脸,那些笔墨勾勒出来的神.韵都忍不住怦然心动,意乱情迷,可见她画时投入了多少情感。
他焦急地在房间里辗转踱步,突然像想起什么,猛地停下,提笔写了一个字,叫人送到京兆尹。
赵诚收到信,只看到一个女字旁女字部的字,脸色瞬间不好看起来。正在协助他处理公务的师爷多心地看了一眼,也露出疑惑:“我自认为学冠古今,竟不识得此字是何字。”
赵诚随口答道:“奸!”说罢,头也不回地出了衙门。
听说两人去了城西的茗香居,赵诚便顺道在西市制作假发假须的店铺里挑选了几款精致小巧的胡须。与他同一个铺面挑选的还有两名形容不凡的女子,一看就是哪家的贵女,其中一人还在惊叹:“方才你看见了吧,今日孙神捕用的就是这一款,看多英气俊俏,我们也买这一款试试吧?”
等赵诚挑完出来,李宓衷心建议道:“对于女子贴胡子这种诡异嗜好,身为父母官,你应该纠正而不是助长。”
赵诚倒是淡定,“不是谁都能引领风尚的!”
孙朝红有本事让泰康城的女子追风贴胡子,宋轶有本事让崇尚诗词颂赋的文人雅士追捧她的简笔画本,这本身就是一项无人能及的天赋。相对于这两个奇女子,他们就显得太平淡无奇了。每每想到这些,就感觉危机四伏好不安呐。
李宓并没有跟入茗香居,而是在它对面的酒楼包了个包厢坐下,时刻监视着那边的举动。赵诚便不明白了,他们不是来捉奸的吗?隔了一条街怎么捉?
在赵诚的视线逼问下,李宓只好老实交代:“我怕她们会去招惹司隶台的人。”
赵诚就跟被踩了尾巴的猫一般:“我会怕司隶台?”
李宓冷幽幽地瞥了他一眼,“你怎么会怕,可是孙神捕似乎差点对豫王一见钟情。豫王那张脸,啧啧……”在《惊华录》风云榜中排了第一,还在美人谱上位列第一,简直让整个泰康城的自命风雅的公子们没了活路。
听到这个,赵诚整个人都不美好了。
那厢茶楼,宋轶跟孙朝红坐了大概一个时辰,终于听到她们要的消息。
城西乞丐头头小六,带着一个老乞丐过来,说是他儿子昨晚失踪,毫无意外,他儿子腿上有骨折伤,这是几年前被一辆马车压断的,虽然那人给了银两给他就医,但这条腿还是没能保住,成了个瘸子。
宋轶按照他的描述,画出了那名乞丐的模样,让小六叫人按这模样找,随手丢给他一锭银子。小六喜滋滋地领命而去。
孙朝红疑惑了,“我想吴尚清必然是用这个瘸腿的薛山代替他死在望月湖,怎么能找得到?”
宋轶不紧不慢地端着茶盏,看着孙朝红不说话,孙朝红猛地一惊,“你去看过那具骸骨?”
宋轶点头。
“那,该不会真是吴尚清吧?”
宋轶点点头,孙朝红便有点坐不住了,“这不可能,杜秋娘只是贱籍,即便证据确凿也要不了吴尚清这个士族子弟性命,何况根本没人拿到证据。吴府慌称他失踪,让案件无法继续追查这可以理解,诈死已经是不可理喻了,怎么可能会真死?”
“所以,这背后应该还有我们不知道的隐秘。诈死计想来吴夫人是知道的,如果找到薛山,吴府掳人当替死鬼的事便能昭告天下,这背后的秘密说不定就能捅出来。所以,我们的速度一定要快,在司隶台确认死者是吴尚清之前,找到薛山。”
孙朝红受到的震惊不小,她看了宋轶半晌,突然很好奇这张面具下到底隐藏着怎样一张脸,身为一个神捕,在自己还一头雾水的时候,她却对事情了若指掌,胜券在握。
“所以,你其实知道我会上门来找你?还很顺手地又讹了我一笔钱?”
宋轶不置可否,笑得特好看。
孙朝红觉得心口有点疼,又有些不服气地说道:“司隶台不是已经确认那是吴尚清的骸骨了吗?”
“只是初步认证,司隶台的想法应该跟你一样,认为这是吴府安排的诈死计,他们一定会进一步确认,否认吴尚清的身份。不过,很可惜,这只是进一步认证了而已。司隶校尉必然会拿此事去诈吴邕,届时,吴邕很可能对薛山杀人灭口。”
孙朝红听后,两眼发直,喃喃说道:“我突然觉得,某一天你若成为我的敌人,将会是件很可怕的事。”
“孙神捕说笑了,我可是一等良民。”宋轶笑眯眯地看着她。
这个泰康城,办事效率最高的不是京兆尹,不是司隶台,而是遍布泰康城角角落落的乞丐。夜幕降临时,乞丐头头小六终于带来了消息。宋轶和孙朝红乔装了一翻跟着他离开,果然在一座破庙里看到乞丐薛山。
,早上的茶渍还在袖口呢。”
李宓默:所以,一件衣服比我的脸有辨识度?就因为多了一块茶渍,那我是不是要给自己脸上也弄一道疤?
“那具骸骨到底是谁的?”李宓觉得自己挺憋屈的,一面他很不想宋轶参合这种事,但一面却又总想看看她能做到哪一步,每次她的胜利他比谁都骄傲自豪,却又不得不顾忌外界想要扼制她。
这种感觉怎么说呢,很有点像自己的孩子长大了,想她有一翻惊天动地的作为,却又怕她抵御不了风浪,遭受灭顶之灾。太特么蛋疼了。
“自然是吴尚清的,如果此人不是跟他长得一模一样的话。但长得一模一样,又有一模一样的旧伤,这难度略大。”
李宓心中骇然,“你只是看了一眼便能确定那骸骨非他莫属?明明这些头骨长得都差不多。”
宋轶搁笔,“人的骨形和肌肉决定了一个人的长相,人无完像,头骨自然也是各不相同的,最多只是相似。我曾经为吴尚清画过画像,他是少有的美人坯子,骨头十分漂亮,不是一般人能够冒充的!”
李宓听得头皮一麻,我并不觉得一具骸骨有什么地方是漂亮的好吧。为防止这位再说出骇人之言影响他今晚的睡眠质量,李宓赶紧转移话题,“我以为他是诈死。”
“不止你,司隶台的人乃至吴府的人应该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很可惜,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是真死了。可惜了这么一位美男子。”说罢,啧啧两声,显得很是遗憾,但眼睛再看向面前刚成的画像时,又露出温柔惊艳笑意。
李宓多心地瞟了她面前的画像一眼,顿时神色大变,一把抓起那张画像撕成碎片,警告道:“你谁都可以遐想,独独这个豫王不能!”这个混蛋,果然对刘煜存了非分之想吧,这已经是第几次画那个妖孽的画像了?每天画一幅,他娘的睡觉还要抱一幅,难道她不懂得男女授受不亲吗?
这可是宋轶花费了一个时辰才画好的美人像,人群中那惊鸿一瞥,真是美不胜收,她若不及时画出来便一直会在脑子里打转,让她彻夜难眠,这好不容易把脑子里的人腾空,就被这个渣给毁了,她能不恼吗?殊不知,灵感这种东西向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越是美好的食物越是需要灵感来抒发渲染,这样的画像她可画不出来第二张。
宋轶扑上去就要咬人,李宓一把卡住她下颌,凭借身高手长优势让她近身不得,再次警告:“不想死就离这个司隶校尉远一点!”
“你这是嫉妒,赤.裸裸的嫉妒!你就是嫉妒他长得比你好看!”宋轶挣扎着狠狠地在他脸上挠了一爪子,这下李宓本来就不好看的脸真的更丑了。
“哟,正亲热着呢!”一个声音幽幽冒出来,两人循声望去,便见咱们的女神捕抱剑倚在门框上,今天还贴了一个特别销魂的三角胡。
宋轶默默地将爪子从李宓脸上收回来,整整衣服,若无其事地说道:“孙神捕最近口味略重啊。”
孙朝红不跟她计较,这个小妮子一把年纪了,从来不在口舌上吃亏,她姑且让着她。
“有件事请你帮忙。”
宋轶问也不问是什么事,直接看着孙朝红的钱袋,仿佛她觊觎它很久似的。
孙朝红没好气的横了她一眼,将随身钱袋丢给她,宋轶掂了掂,甚是满意,两人旁若无人地耳语了几句,便结伴离开。
李宓目送两人离开,转身便将那幅撕碎的画捡起来,重新拼好,方才他只是瞟到画像是刘煜,并没细看,此刻再看,更觉心惊。宋轶画画有三种风格,一种是简笔速写,这种通常用于她的画本;一种是风流写意,这种通常是诗意大发时兴笔之作;最后一种便是她最拿手也是最令人叹服的,刻骨写实,能将一个人的面容勾化到细入毫微。这还没什么,关键是那□□风采,仿佛画中人突然活了过来,那种惊艳是无法用言语描述的。
而此刻,这张刘煜画像,即便是被他撕碎,即便他是个笔直笔直的男子,看到那张脸,那些笔墨勾勒出来的神.韵都忍不住怦然心动,意乱情迷,可见她画时投入了多少情感。
他焦急地在房间里辗转踱步,突然像想起什么,猛地停下,提笔写了一个字,叫人送到京兆尹。
赵诚收到信,只看到一个女字旁女字部的字,脸色瞬间不好看起来。正在协助他处理公务的师爷多心地看了一眼,也露出疑惑:“我自认为学冠古今,竟不识得此字是何字。”
赵诚随口答道:“奸!”说罢,头也不回地出了衙门。
听说两人去了城西的茗香居,赵诚便顺道在西市制作假发假须的店铺里挑选了几款精致小巧的胡须。与他同一个铺面挑选的还有两名形容不凡的女子,一看就是哪家的贵女,其中一人还在惊叹:“方才你看见了吧,今日孙神捕用的就是这一款,看多英气俊俏,我们也买这一款试试吧?”
等赵诚挑完出来,李宓衷心建议道:“对于女子贴胡子这种诡异嗜好,身为父母官,你应该纠正而不是助长。”
赵诚倒是淡定,“不是谁都能引领风尚的!”
孙朝红有本事让泰康城的女子追风贴胡子,宋轶有本事让崇尚诗词颂赋的文人雅士追捧她的简笔画本,这本身就是一项无人能及的天赋。相对于这两个奇女子,他们就显得太平淡无奇了。每每想到这些,就感觉危机四伏好不安呐。
李宓并没有跟入茗香居,而是在它对面的酒楼包了个包厢坐下,时刻监视着那边的举动。赵诚便不明白了,他们不是来捉奸的吗?隔了一条街怎么捉?
在赵诚的视线逼问下,李宓只好老实交代:“我怕她们会去招惹司隶台的人。”
赵诚就跟被踩了尾巴的猫一般:“我会怕司隶台?”
李宓冷幽幽地瞥了他一眼,“你怎么会怕,可是孙神捕似乎差点对豫王一见钟情。豫王那张脸,啧啧……”在《惊华录》风云榜中排了第一,还在美人谱上位列第一,简直让整个泰康城的自命风雅的公子们没了活路。
听到这个,赵诚整个人都不美好了。
那厢茶楼,宋轶跟孙朝红坐了大概一个时辰,终于听到她们要的消息。
城西乞丐头头小六,带着一个老乞丐过来,说是他儿子昨晚失踪,毫无意外,他儿子腿上有骨折伤,这是几年前被一辆马车压断的,虽然那人给了银两给他就医,但这条腿还是没能保住,成了个瘸子。
宋轶按照他的描述,画出了那名乞丐的模样,让小六叫人按这模样找,随手丢给他一锭银子。小六喜滋滋地领命而去。
孙朝红疑惑了,“我想吴尚清必然是用这个瘸腿的薛山代替他死在望月湖,怎么能找得到?”
宋轶不紧不慢地端着茶盏,看着孙朝红不说话,孙朝红猛地一惊,“你去看过那具骸骨?”
宋轶点头。
“那,该不会真是吴尚清吧?”
宋轶点点头,孙朝红便有点坐不住了,“这不可能,杜秋娘只是贱籍,即便证据确凿也要不了吴尚清这个士族子弟性命,何况根本没人拿到证据。吴府慌称他失踪,让案件无法继续追查这可以理解,诈死已经是不可理喻了,怎么可能会真死?”
“所以,这背后应该还有我们不知道的隐秘。诈死计想来吴夫人是知道的,如果找到薛山,吴府掳人当替死鬼的事便能昭告天下,这背后的秘密说不定就能捅出来。所以,我们的速度一定要快,在司隶台确认死者是吴尚清之前,找到薛山。”
孙朝红受到的震惊不小,她看了宋轶半晌,突然很好奇这张面具下到底隐藏着怎样一张脸,身为一个神捕,在自己还一头雾水的时候,她却对事情了若指掌,胜券在握。
“所以,你其实知道我会上门来找你?还很顺手地又讹了我一笔钱?”
宋轶不置可否,笑得特好看。
孙朝红觉得心口有点疼,又有些不服气地说道:“司隶台不是已经确认那是吴尚清的骸骨了吗?”
“只是初步认证,司隶台的想法应该跟你一样,认为这是吴府安排的诈死计,他们一定会进一步确认,否认吴尚清的身份。不过,很可惜,这只是进一步认证了而已。司隶校尉必然会拿此事去诈吴邕,届时,吴邕很可能对薛山杀人灭口。”
孙朝红听后,两眼发直,喃喃说道:“我突然觉得,某一天你若成为我的敌人,将会是件很可怕的事。”
“孙神捕说笑了,我可是一等良民。”宋轶笑眯眯地看着她。
这个泰康城,办事效率最高的不是京兆尹,不是司隶台,而是遍布泰康城角角落落的乞丐。夜幕降临时,乞丐头头小六终于带来了消息。宋轶和孙朝红乔装了一翻跟着他离开,果然在一座破庙里看到乞丐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