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卖嫖娼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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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孩提时代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名字好象叫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几岁的孩子哪里懂得男女间的事情啊,反正听大哥哥大姐姐们讲,是一对男女做了伤风败俗的事情,无脸见人而自尽了。
依稀记得,整个电影里好象没有出现过多的“少儿不宜”的镜头,顶多是拥个抱亲个嘴什么的,可现如今,在大街上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不也有人在忘情地亲吻吗?!这应该不算什么了,而且比起如今电影里动不动就赤膊上阵全身裸现,男的汗流浃背女的飘飘欲仙的火辣镜头比比皆是要好得多,现如今这“少儿不宜”的镜头多具杀伤力啊,足可以让一个健全的人落下个七级伤残。
大河网日前刊登了一位在民俗文化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甘肃某大学副教授高来的一篇文章,文章说,在一些青年中间,未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并且从先前背负道德压力下的“偷偷摸摸”到了今天的光明正大、理所当然。曾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婚姻及家庭观念正面临冲击,以同居取代婚姻正成为大城市年轻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些人对未婚同居持相当开放的态度,并且理由充分:“一纸婚约有什么用,婚姻中的背叛层出不穷,道德的约束抵御不了人性的善变,对自己没信心,对对方也没信心,不如就像现在这样,合则在一起,不合则分,还省去了离婚时对彼此的伤害和无尽的麻烦。”
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仔细一想这些理由其实是部分人为了满足其动物性需求而找的一个简单借口,其本质和卖淫嫖娼没有什么两样,应该比卖淫嫖娼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他还指出未婚同居在打乱了婚恋顺序后的诸多弊端:一是在未婚同居的情况下,同居者会或多或少背负社会舆论压力,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二是同居对女人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女人和男人同居时,往往会变得异常敏感和神经质,特别在前途未明的情况下,同居男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女人脆弱的神经。女人因此会变得疑神疑鬼,变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这种感到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患得患失,是产生精神压力的一大原因。三是同居生活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女方意外受孕,发生争吵时男方动手殴打对方,因为同居的好处,而使男方迟迟不肯兑现走入婚姻的承诺,甚至滋生厌倦的情绪,最后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女性。
同居而到不了婚姻的殿堂,那么得到的唯一东西就是同居期间对于性的满足,既然未婚同居只得到了性的满足,那么这和卖淫嫖娼相比又有何高明之处呢?何况有些男女未婚同居的目的就仅仅是为了满足性的需求。未婚同居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的合法性基础和当事人的社会认同,实际上是对人类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
所以,该同志强烈建议应该对未婚同居者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绝不能低于卖淫嫖娼,只有在重罚之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其负面影响。
李银河说,她的身体她支配,同居嘛,你情我愿的事情,管它已婚未婚的,只要两人有了感觉,就在一起尽情地表达爱意好了。我们同不同居关你屁事。
想起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里的那对男女,真是死得怨啊!也只怪他们生不逢时,要是搁现在,你随便亲热好了,就算天天睡在一起也没人会管你们的,何苦让你们在众人的口水中牺牲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高来先生说,未婚同居应以卖淫嫖娼论处。据我理解,卖淫嫖娼应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出卖肉体的手段而从事的一种交易活... -->>
记得孩提时代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名字好象叫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几岁的孩子哪里懂得男女间的事情啊,反正听大哥哥大姐姐们讲,是一对男女做了伤风败俗的事情,无脸见人而自尽了。
依稀记得,整个电影里好象没有出现过多的“少儿不宜”的镜头,顶多是拥个抱亲个嘴什么的,可现如今,在大街上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不也有人在忘情地亲吻吗?!这应该不算什么了,而且比起如今电影里动不动就赤膊上阵全身裸现,男的汗流浃背女的飘飘欲仙的火辣镜头比比皆是要好得多,现如今这“少儿不宜”的镜头多具杀伤力啊,足可以让一个健全的人落下个七级伤残。
大河网日前刊登了一位在民俗文化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甘肃某大学副教授高来的一篇文章,文章说,在一些青年中间,未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并且从先前背负道德压力下的“偷偷摸摸”到了今天的光明正大、理所当然。曾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婚姻及家庭观念正面临冲击,以同居取代婚姻正成为大城市年轻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些人对未婚同居持相当开放的态度,并且理由充分:“一纸婚约有什么用,婚姻中的背叛层出不穷,道德的约束抵御不了人性的善变,对自己没信心,对对方也没信心,不如就像现在这样,合则在一起,不合则分,还省去了离婚时对彼此的伤害和无尽的麻烦。”
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仔细一想这些理由其实是部分人为了满足其动物性需求而找的一个简单借口,其本质和卖淫嫖娼没有什么两样,应该比卖淫嫖娼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他还指出未婚同居在打乱了婚恋顺序后的诸多弊端:一是在未婚同居的情况下,同居者会或多或少背负社会舆论压力,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二是同居对女人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女人和男人同居时,往往会变得异常敏感和神经质,特别在前途未明的情况下,同居男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女人脆弱的神经。女人因此会变得疑神疑鬼,变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这种感到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患得患失,是产生精神压力的一大原因。三是同居生活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女方意外受孕,发生争吵时男方动手殴打对方,因为同居的好处,而使男方迟迟不肯兑现走入婚姻的承诺,甚至滋生厌倦的情绪,最后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女性。
同居而到不了婚姻的殿堂,那么得到的唯一东西就是同居期间对于性的满足,既然未婚同居只得到了性的满足,那么这和卖淫嫖娼相比又有何高明之处呢?何况有些男女未婚同居的目的就仅仅是为了满足性的需求。未婚同居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的合法性基础和当事人的社会认同,实际上是对人类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
所以,该同志强烈建议应该对未婚同居者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绝不能低于卖淫嫖娼,只有在重罚之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其负面影响。
李银河说,她的身体她支配,同居嘛,你情我愿的事情,管它已婚未婚的,只要两人有了感觉,就在一起尽情地表达爱意好了。我们同不同居关你屁事。
想起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里的那对男女,真是死得怨啊!也只怪他们生不逢时,要是搁现在,你随便亲热好了,就算天天睡在一起也没人会管你们的,何苦让你们在众人的口水中牺牲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高来先生说,未婚同居应以卖淫嫖娼论处。据我理解,卖淫嫖娼应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出卖肉体的手段而从事的一种交易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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